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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护期间关于学校防疫工作纪律

来源: 发布时间:2022-03-23 19:14:00 浏览次数: 【字体:

各位教职员工:

3月18日省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全省3月18日—4月18日为特护期。根据学校3月15日疫情防控领导小组会议与3月18日防疫工作教师大会布置,3月19日区教育局《关于落实特护期校园疫情防控重点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及3月21日区领导来校检查工作要求,对特护期间违纪情况将严肃追责,包括下列情形:

1、从3月15日起,未按上级与学校防疫规定而造成工作延误的;

2、对所负责的部门、科室群以及班级、课堂造成防疫工作疏漏的;

3、未按照“两点一线”要求而造成“居家隔离健康监测”等后果,经学校疫情防控领导小组认定该自行负责的;

4、其他各类与疫情防控和学校工作相违背的。

以上情形追责,并涉及学期与年度考核、评先评优、师德考评等。望全体教职员工始终牢记防疫大局,严格遵守防疫规定,行为世范,为校园一方平安与全域“动态清零”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学校疫情防控领导小组

2022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