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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高新区被征地农民职业技能免费培训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1-03-15 09:04:00 浏览次数: 【字体:

通过省市劳动部门审批,长沙市工商职业中专学校于2009年下半年成立“国家技能鉴定所”和“长沙市就业再就业技能培训中心”,并被长沙高新区确认为“长沙高新区职业技能培训中心”。在2010年4月长沙市劳动局和长沙市财政局定点培训机构招标活动中,我技能培训中心顺利通过。

在党工委、管委会高度重视下,在劳动局的正确领导下,为了园区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我校2011年将进一步推进就业再就业工作,落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职业技能的培训,切实解决园区企业和被征地农民的实际问题。根据相关文件精神及培训中心师资和教学设备设施现状,决定对符合条件的对象开展技能培训。具体通知如下:

培训对象:年龄在16—45岁之间、有转移就业愿望的农村劳动者。

培训工种:根据长沙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职业技能培训职业(工种)分类表和我校培训条件,具体培训项目如下:

A类职业(工种)车工、焊工、装配钳工、工具钳工、高低压电器装配工、电子仪器仪表装配工、电工仪器仪表装配工、机修钳工、变电设备安装工、制冷设备维修工、办公设备维修工、维修电工、家用电子产品维修工、家用电器产品维修工。

B类职业(工种)、花卉园艺工、计算机网络管理员、多媒体作品制作员、动画绘制员。

C类职业(工种)计算机维修工、计算机调试工、保安员、保育员、家政服务员。

另有创业培训。

三、培训须知:

1、培训费和劳动部门技能等级证鉴定费全免,食宿自理。

2、参与培训的人员必须带好身份证,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没有转为城镇户口的请在户籍所在地村委会开出外出务工证明,户口转为城镇户口的提供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以及1寸免冠照片4张,2寸免冠照片1张。

3、车工、焊工、钳工、制冷设备维修工由于受培训设备限制,培训只能在长沙市工商职业中专学校举行,班期组织以报名人数确定(45——60人为一个班)。

4、其他工种培训可按就近原则在各村实施就地培训,班期组织以报名人数确定(45——60人为一个班)。

5、以上工种均可注册学籍,初中毕业起点和高中毕业起点的通过学习分别在三年后和一年后获得国家承认的电子注册中专文凭。

四、联系方式:

培训中心: 0731-88612900      谭老师:    13755145538

刘老师:   15111183443        李老师:    18774833113

 

长沙市工商职业中专学校

职业技能培训中心

2011-3-15